集合论简介
对于每一门学科它都有自己讨论的对象。将这些对象应有尽有地组合成的整体就是我们研究对象的范围。具体问题的讨论可能是其中一些局部上进行。那么局部的分划,它们之间的综合,交叉等等一切关系的数学刻划都可由集合论的知识处理。
首先在这里先给两个数学符号,是全课程中大量运用的符号。
1
符号“
”,即任意选取一个,或说对于每一个
例:
:即在区域
中任意选取一个元素
,或说对于
中的每个
。
2 符号“
”:至少存在一个
例:
:即在
中存在一个元素
。注意:这里的存在性并未说
中有多少个
,这些
在
中的哪些位置,仅表明
中至少有一个这样的
。若
中仅有唯一的一个这样的
,记为
,即存在唯一的一个。
1、
1、 集合与元素的概念
具有某种共性的全部个体组成的整体称为集合,一般我们以大写字母A、B…等表达。
组成集合的那些个体被称为元素,常以小写字母a、b…等表达。
一个元素
是属于集合A的记为
,否则记为
. 注意: 这里我们用的集合概
念实际上是边界清晰的,即
或
,或
. 两者居其一,且只居其一.
2、
2、 集合的表示
集合的刻划有两种:
1 列举法:
,仅适用于有限可列个。
2 描述法:
最常用,但元素不多时优点烦琐。
特别,当集合A中没有元素,称为空集,记为Ø.
3. 集合的运算:即集合之间的关系,特别请注意其数学刻划。
1)
1) 包含关系:
若A包含于B 即![]()
注意:按定义可见,若A等于B,也用这里的包含关系。即包含既有作为局部的真包含也有相等的“假”包含。
2)
2) 等于关系。
A等于B:即![]()
从这里可见,若要证明两个集合A,B相等,既要证![]()
3)
3) 集合的联(或称为集合的并)
![]()
4)
4) 集合的交
![]()
5)
5) 差集:
![]()
6) 6) 全集,子集,补集
7)
全集:一门学科所讨论的对象的全体,记为I
比如我们函数的基础是实数域,特记为R.对象是函数,那么应有尽有的函数组成的函数集合,记为F,都是函数的全集。
子集:全体中的局部。即包含于全集中的子集合。例如:
![]()
补集:对于全集I,一个子集A的补集,记为
则
![]()
![]()
本来集合还有狄莫根计算律,但我们要用的仅为以上的,所以简介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