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诚实守信协议书”是否作秀?

   

诚信是现代社会之“帝王条款”,法律作为法治社会的“游戏规则”,政府、企业、公民个人包括学生,无一例外都应该遵守,这是常识。至今也没有那个国家为了诚信的兑现、法律的遵守而强迫其公民与之签订“诚信协议书”和“守法协议书”。所以,强令学生签订考前承诺诚实守信协议书就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这一消息来自教育部1228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规定,“从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开始,在考试前,每个学生都要签订承诺考试诚实守信的协议书”。另据介绍,“2004年高考前,教育部还将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3个专项管理规定”(据新华社1228电),目的是严刹“考场腐败”。

 

    我不否认,签订诚信协议书和这些即将出台的办法或规定, 是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参考学生在同一起跑点开跑,其初衷不容置疑。但除此之外,却让人看不出签诚信协议书有什么“新意”可言。

 

    第一、这种要求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如按上述逻辑,明年即将实施的110部法律法规(据新华社1229电),13亿公民,要签多少“守法协议书”?要浪费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且不说至今没有发现有国家要求公民与其签订“守法协议书”;退一步说,即便都签了,谁又能保证学生100%的就遵守协议?这实际上是对“守信”学生的惩罚。因此,有关部门制订此项规定,只不过是为了将“官场”的形式主义移植到“考场”而已!

 

    第二、这一规定纯属画蛇添足。要是一纸考前“诚信协议书”就可以杜绝考生考场作弊,就可以根除“高考移民”等“考场腐败”现象的话,那么有关部门拟在2004年高考前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3项专项管理规定之举就纯属是多余的了,更何况还有考后的“招生腐败”在等待考前的“诚信协议”呢。

 

    第三,这只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就算没有这些要求,绝大部分考生也会自觉遵守考纪的,事实也是如此。更何况大家都知道,试考作弊一旦被抓是要付出代价的。法律不是彻底打破了作弊者企图通过法律诉求来获得学位的梦想吗?

 

    相反,我到认为,这种强令考生签诚信协议书的做法,是一种推御责任的最好办法。一旦发现考生作弊,监考老师或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便可堂而皇之地说,“我们已经与考生签订了相关协议,责任在他不在我们”,就象有关学校与学生签订“生死状”一样,学校对学生的死亡概不负责。

 

    笔者认为,狠刹“考场腐败”,主要要抓管理层。正象有关人员所说的,“考试管理已经到了非抓不可,非狠抓不可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