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之路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来华访问的英国驻香港总督麦理爵士。在会谈中,麦理根据英国政府的指示,向邓小平提出,允许英国政府批出超越1997年6月的“新界”土地契约,把“新界”契约原来的99年年限规定,改为“在英王管治此区一直有效”。对此,邓小平给予严肃拒绝。但他对麦理说: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到了1997年,无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说清楚一点,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投资者放心。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双方就香港问题进行了会谈。针对撒切尔夫人提出的,必须遵守有关香港问题的三个条约的观点,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到1997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九龙的主权,这一点是肯定的,不能有别的选择。

    1983年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杨振宁时再次阐述“一国两制”思想

  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中英之间就香港问题展开第二阶段谈判。第二阶段的会谈共举行了22轮。期间,邓小平于1983年10月会见了访华的前英国首相希思。邓小平向希思明确指出:想用主权换来治权是行不通的。中国1997年收回香港的政策不会受任何干扰、有任何改变,否则我们就交不了帐。如果英方不改变态度,中国就不得不到1984年9月单方面地公布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政策。10月,英方传来撒切尔夫人的口信,同意在我国基本方针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僵局再次打破。会谈得以比较顺利地继续展开。

                           

                              1984年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草签。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6月18日起草委员会名单公布,共59人,其中内地委员36人,香港委员23人。

  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自此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历时12年的过渡期。

  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始工作,同年12月18日,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宣告成立。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香港基本法。邓小平高度评价它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文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1992年7月9日新任港督彭定康宣誓就职。10月7日彭定康发表施政报告,在“宪制方案”部分有对香港的现行政治体制作重大改变的内容。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和外交部发言人10月8日分别发表谈话,指出彭定康的施政报告不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必将给香港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造成障碍。

  1993年3月中方宣布在香港政制问题上将根据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另起炉灶”。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3年11月26日-27日中英举行第十七轮政制会谈,会谈在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英方单方面宣布中止第一阶段的会谈。

  1993年12月2日港督彭定康在立法局宣布,政府将于12月10日将部分政制方案刊登宪报,并于12月15日向立法局提交有关条例草案。

  1993年12月3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港英将部分立法草案刊登宪报并提交立法局的举动“意味着英方单方面彻底终止了中英会谈”;并宣布在中英未就1994年、1995年选举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立法局通过的任何有关选举的法案,中方都不会接受,到此,中英就香港94、95选举安排的会谈在进行了17轮的谈判后,由于英方的原因而中断了。1997年后,将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另起炉灶。

  1994年1月3日港府以白纸条例草案形式公布新机构公司条例草案咨询公众意见,建议目前的临时机场管理局重组成为一个永久由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并正式定名为机构公司,负责发展及营运 角新机场。1月7日,预委会经济专题小组组长高尚全、方黄吉致函港府,邀请港府官员出席于1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经济小组会议,就《机场公司条例(草案)》提供必要的解释或说明。

  1994年1月10日港府要求拨款16.71亿元或3.77亿元注资临机局。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吴建民重申机场财力应中英磋商,反对任何单方面行动。

  1994年1月25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当前香港新机场问题发表四点声明:1、中方和未来的特区政府对有关新机场的一切支出和债务不负任何责任;2、有关新机场的用地及其地价,包括机场岛本身用地及机场铁路沿线用地,都应按照中英联合声明附件3的规定,一律须经中英土地委员会讨论后批出;3、所有未征得中方同意的、港英批出的跨越1997年6月30日的与机场有关的合约,1997年7月1日起一律无效;4、港英立法局所通过的有关新机场的任何法例,1997年7月1日起一律无效。

  1994年5月中国银行在香港参与发行港元钞票。

  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港英最后一届三级架构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

  1994年9月8日预委会政务小组讨论特区第一届政府的筹组问题,初步确定特区第一任候任行政长官将于九六年第四季度由推选委员会协商产生或协商后提名选举产生;而推选委员会则早于候任行政长官产生之前一、二个月,于九六年第三季度由特区筹委会民主协商产生,四百位委员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

  1994年10月24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会见以刘汉铨为团长的香港协进联盟访京团时表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是在没有“直通车”情况下的唯一最佳选择。

  1995年12月7日-8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在京举行最后一次全会,并结束工作。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在京成立。国家主席江泽民会见全体筹委并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向全体筹委颁发任命书。筹委会的成立,表明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准备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996年1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公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成。

  1996年3月23日-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关于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香港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关于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出解释的建议》。

  1996年5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香港回归祖国纪念碑的决议。决议指出:为永久纪念香港回归祖国,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筹建纪念碑。

  1996年7月1日全国各地举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倒计时一周年活动。

  1996年8月9日-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1996年10月4日-5日香港特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1996年10月2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12月30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该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1月1日-2日筹委会在京举行全体会议,产生了由400名港人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

  1996年11月5日1500多人组成的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在香港举行成立大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安子介、霍英东出任“庆委会”主席团主席。“庆委会”决定将于1997年6月30日和7月1日连续两个晚上举行“九七回归大会演”等活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现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的董建华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表示,由港人自己来选择最高行政首长,在香港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标志着香港回归祖国后即将开始一个全新的时代。

  1996年12月12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通过决定,因港英当局单方面宣布修改《刑事罪行条例》,违反基本法的规定,严重侵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如果港英当局强行通过上述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宣布港英当局对《刑事罪行条例》第Ⅰ、Ⅱ部的修订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相抵触,自1997年7月1日起无效。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1996年12月16日国务院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07号命令,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1996年12月1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北京会见董建华,祝贺他被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1996年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60名议员选举产生。由于英方拒绝合作,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不得不移至深圳召开。钱其琛指出:设立临时立法会是在“直通车”安排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为维护中英联合声明,确保香港的平稳过渡的重要举措。

  1997年1月24日董建华在香港公布了以钟士元为召集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名单。这是在他当选行政长官后首次重要的人事任谩穑

  1997年1月25日在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的主持下,临时立法会议员在深圳顺利选出范徐丽泰为主席。

  1997年2月20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国务院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这些官员将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1997年3月23日内地同胞和香港同胞共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倒计时一百天。

  1997年4月21日根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达成的协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首批40名先遣人员今日进入香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解放军部队首次踏上祖国这片神圣领土。

  1997年5月22日-23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的建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

  1997年5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在深圳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一致同意任命49岁的李国能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1997年5月28日-30日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40次会议在香港举行。会议讨论了香港政权交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