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传统本位观对孙中山的影响
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主要是西方思想的产物。其核心是民主主义,这是国内孙学研究界比较一致的看法。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对孙中山思想中传统的影子,比如“华夷之辨”对其民族主义的影响,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对民权思想的影响,古代经济平等观念对他民生学说的影响等等,作过一些研究。也有论者提出“孙中山的学说的核心是民主共和,这是学西方的,但他的精神基础又是旧的传统,这是中国固有的。”(1)孙中山本人晚年在阐述他的学说时也常谈到其思想与传统的联系。当然,孙中山并非戴季陶所打扮的从孔孟而中绝的中国道统的继承者,但是,传统文化与孙中山之间,确实有着某种难以割舍的联系。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对孙中山的影响,最主要的不是其思想的内容,而是其思想的“思路”:其思想的内容是以西方文化为主的,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次要的,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思想是三民主义的理论基础;但是,孙中山是作为一个中国人在思想的,而且他思想的方法是中国式的,中国传统的群体本位观是他建立学说与主义的思维基础。
一、中华民族“群体”的出路,是近代中国的主题
中国传统文化是群体本位的,与西方文化的个体本位相反。它强调群体利益,要求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群体利益,向重义轻利的道德主义倾斜。当然,群体本位又包括家族本位、国家本位、社会本位、民族本位等。中国传统文化是家族本位的,也是国家本位的。如果说前者主要是糟粕,那么后者则主要表现为精华。家族本位主要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而国家本位则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五四文化领袖陈独秀在批判传统文化时指出它是家族本位的文化,其实这只是传统文化的一个方面。中国文化中所谓“源远流长的爱国主义传统”,即是指传统文化的另一个方面,即国家本位的传统。人们常说:忠、孝不能两全;又说,求忠臣于孝子之门,这反映出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的矛盾与统一。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国家本位往往又和皇朝本位相缠绕,所以在朝代更替的时候,往往产生许多痛苦的前朝遗民。
个体本位是西方文化的主流。它强调个人的权利高于一切,国家与社会必须保证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孙中山曾经说过:“外国是以个人为单位,他们的法律,对于父子、兄弟、姐妹、夫妇各个人的权利都是单独保护的。打起官司来,不问家族的情形是怎么样,只问个人的是非是怎么样。再由个人放大便是国家,在个人和国家的中间,再没有很坚固很普遍的中间社会。”(2)对于西方以个体为本位的文化特征,孙中山的理解是大至准确的。
近代启蒙思想家们,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毫无例外地首先考虑的是国家的前途问题。这不是他们向西方学习的结果,而是他们从中国古代士人那里继承下来的“先天下之忧而忧”、“治国平天下”的经世传统。严复是一位最早的全面介绍西方政治思想的思想家,他意识到西方文化是个体本位的,是首先注重个人的自由、竞争和发展的,他曾经将密尔的《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但在国家危亡的现实中,他也感到“小己自由非今日之所急,而以合力图强……为自存之至计。”(3)视自由为“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的梁启超也认为首先要争的是国家的自由、民族的自由,而不是个人的自由。强调要“爱群、利群、乐群”、“合群”。孙中山无疑也是沿着这一思路建构自己的学说的。无论民族、民权、民生,都不是指向个人,而是指向群体的,强调的都是群体权益,若三民主义能实现,则个人权利也就实现了。总之,在这些主张向西方学习的中国人中,学习西方的目的都是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而不是作为个体的中国人的命运。他们对中国近代化的向往,远远超过对个性解放的追求。
二、是否有利于群体利益,是孙中山过滤西方思想的标准。
外来的文化与观念,在中国最容易被吸收的,是那些与传统文化有相似性的东西,是那些符合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东西。吸收的过程也是过滤的过程,过滤是从诸多东西中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是否有利于群体本位利益,是孙中山过滤西方思想的标准;也就是说,以国家民族利益至上,是孙中山选择西方文化的尺度。当然,孙中山从来也没有声称自己在“规扶”西方学说时使用了这样的标尺,这仅仅是笔者在追溯孙中山的思路历程时所得出来的结论,观点能否成立,期待着批评与指正。
早期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在孙中山的学说中留下了痕迹。西方的民主共和、平等思想,与中国传统的群体本位观没有直接的冲突,因而在孙中山的民权学说中得以发挥。如果说民主意味着“大多数人的统治”的话,那么,民主与群体本位的原则自然是和谐的。民主共和的制度,也成为孙中山一生不懈的追求。至于平等,孙中山提出要实现“真平等”,即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起点的平等,使劣、愚、庸、平、智、才、贤、圣各得其所。除此,孙中山还多次把他的主义归为“打不平”,民族主义是扫除种族之不平,用来对外国人打不平;民权主义是扫除政治之不平,是对本国人打不平;民生主义是扫除社会之不平,对于贫富争不平。西方的平等学说与中国群体本位的传统文化也不相悖。中国传统社会并不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没有欧洲那种代代世袭的习俗,农家弟子也可以怀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因为科举是社会下层通向上层的阶梯。中国古代也有着追求平等的传统,有着“平均”的传统,历朝农民起义中最嘹亮的口号就是等贵贱、均贫富。
当然,西方政治学说也经历了由强调个体本位到强调群体本位的相互消长的过程,虽然个体本位是西方文化的主流,但群体本位的思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也曾经有一定的高扬。在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孙中山主要汲取了对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带有批判色彩的二十世纪的新思想。也可以说,这些思想学说在很多方面与孙中山的探索不谋而合。
五权分立、万能政府、权能分治,是孙中山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煞费苦心设计出来的政制方案。五权宪法是民权主义的制度化,是孙中山汲取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加上中国历史上的考选、监察制度而提出的。值得注意的是,自十八世纪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学说以来,其在实际运作中有明显的权力制衡、削弱政府的权力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立法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但如果把五权宪法与孙中山权能分治、“万能政府”的主张联系起来,可以看出,与西方分权学说相比,孙中山的五权主张已经大大降低了分权制衡的意义,实际体现出一种“分职”。在民权主义第五讲里,孙中山谈到了“最新发明的民权学理”是美国、瑞士学者提出的关于增强政府力量的主张,即所谓“最好的是得到了一个万能政府,完全归人民使用,为人民谋幸福。”(4)无政府主义是二十世纪头二十年里最时髦的西方思想,孙中山为什么没有受其影响,而是选择了“万能政府”的主张呢?这是因为,孙中山认为只有万能政府,才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幸福。在孙中山看来,欧美政治制度的缺点是人民自由过多而政府无能。为想“一个长治久安之计”以一劳永逸地“驾乎各国之上”,就要“创成万能政府,为人民谋幸福”。在他看来,“如果在国家之内,所建设的政府只要他发生很小的力量,是没有力的政府,那么这个政府能做的事业当然是很小,所成就的功效当然是很微。……假设在世界上的最大国家之内建设一个极强有力的政府,那么,这个国家岂不是驾乎各国之上的国家,这个政府岂不是无敌于天下的政府?”(5)为了让人民能够驾驭这种无敌于天下的政府,孙中山设想了一种权能分治的政治方案:人民有权,即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政府有能,有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之职能,人民是有权的车主,政府是有能的车夫。显然,与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强调的国家对个人生活的最小干预相反,孙中山强调国家要最大限度地为民众谋福利。
孙中山还吸收了美国、瑞士学者的全民政治即直接民权的学说。直接民主制是瑞士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据说这种允许公民采用直接投票行使立法的创制权与复决权的方式源于13世纪的露天议会,当时人们集会直接举手选举州长等官员,决定地方法律事务。孙中山指示廖仲恺、孙科等翻译了不少有关全民政治学说的译作,如廖仲恺译威确尔斯(Deloe F. Wilcox)《全民政治论》(Government by all the People,别名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与民政之作用)时,在译作前的附言中把瑞士的“直接民权”看作“政治上之防腐剂”,特指出“记者选译此本,有无限之意思与希望存焉”(6),认为此关系民国建设之根本。提出,民国以来,权力中心旁落散失而不能聚。权力中心应归于“四万万之失主”。除此,《建设》还发表了泊尔尼著《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之作用》与威廉辣白《瑞士之直接民权》等译作。全民政治、直接民权的主张之所以被孙中山直接补充为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就是因为它与中国传统的群体本位观是吻合的,它强调绝大多数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合乎“主权在民”的原则。
孙中山平均地权、节制私人资本的民生主义学说,主要受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带有国家资本主义色彩的单一税学说影响。亨利的主张在当时是一种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怀批判态度的新学说。他将资本主义的弊端归为土地垄断,认为土地私人占有是社会贫富不均的主要原因,主张征收单一的地价税为国家所有。对于铁路、银行这样的行业他主张由国家垄断,反对私人垄断。孙中山接触其学说应是19世纪90年代。他读过亨利·乔治的单税论,领受过美国蓬勃兴起的单税运动的气氛,接触过当地单税论者,在同盟会的革命纲领中提出了“平均地权”的口号。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明确提出:“我们决心采纳亨利·乔治的全部学说,包括一切天然实利归民族政府所有。不允许私人资本通过控制人民生活与幸福所必需的物质和公用事业,来对人民进行征税和剥削。”(7)中国古代历史上有土地共有的传统与理想,不少皇朝的开创者都是“吾嫌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农民起义领袖中的最后胜利者。孙中山的民生学说,实际是谋大多数人的生计幸福,这正合乎群体本位的“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传统理想。
对传统的西方自由主义,孙中山则是另一种态度。自由主义强调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早期西方启蒙思想家在论述个人自由的时候,包含着这样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社会势力以群体的名义压抑个人的自由。他们提倡政治自由、财产自由、思想自由。英国政治思想家J S密尔对传统自由主义的放任原则作了修正,提出应当划定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同时为了“伟大的善”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涉。孙中山曾经多次称赞密尔关于自由应有限制的观点。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出现垄断和国家干预,西方政治学说中强调限制个人自由的学说进一步张扬。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以道德学说为理论基础,强调公民的社会义务,要求个人为国家强盛、社会和谐、公共福利作贡献。比如,T H格林就提出反对以国家权力的减弱作为判断个人自由增长与否的标准,个人要服从国家,应增加国家的权力,扩大国家干预的范围。这样的新思潮,对孙中山而言,比早期的政治学说更有吸引力。孙中山晚年在对学生演讲时就曾经明确提出:“近代人类立志的思想,是注重发达人群,为大家谋幸福。”(8) 在个人自由与群体利益之间,孙中山选择了后者。在孙中山看来,“中国革命之所以失败,是误于错解平等自由。”“民国十三年来革命不能成功,就是由于平等自由的思想,冲破了政治团体”.(9)他认为,中国的固有名词“放荡不羁”是和自由相仿佛的。他曾经多次说“我们革命党向来主张以三民主义去革命,而不主张以革命去争自由。”他认为军人、官吏、党员、学生不但不应讲自由,而且应该牺牲自由,他甚至认为凡是政治团体的分子都不应讲自由:“在普通社会中有平等自由,在政治团体中便不能有平等自由。政治团体中的分子有平等自由,便打破政治的力量,分散了政治团体。”(10)总之,自由“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11)不难看出,孙中山对自由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其对群体力量的瓦解;孙中山放弃“自由”的观念,主要在于他认为其不利于国家、民族这一群体的利益。
孙中山之所以对二十世纪西方新的政治思潮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首先,这些新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有锲合之处。在个体本位还是群体本位的问题上,它不再象早期西方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个人主义那样与中国群体至上的传统呈剑拔弩张的对立之势,迎合了孙中山思想深处的群体本位意识;其次,在学习西方这一点上,孙中山主张取法乎上,以后来居上,驾乎欧美之上。这样,西方人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实践的思想与学说,也融入了三民主义的发展之中。
三、向群体本位的倾斜,是三民主义的发展轨迹,也是其在较广泛的范围内发生影响的重要原因;与群体为本位的文化传统的锲合,是孙中山人格形象的魅力所在。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认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的目标已经达到,一度热心于民生问题的解决。然而,想象中的胜利和升平局面并没有到来。民国的招牌下是军阀专制的实质,在失败的痛苦中孙中山重新思考了许多问题。他比较系统地阐述其三民主义的主张,是在晚年。笔者以为,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发展轨迹,是对中国群体本位价值观的进一步倾斜。
孙中山早期民族主义思想的中心是反满,所以民国后的一段时期,孙中山曾经认为已经完成了民族主义的任务。到欧战终了,孙中山开始认识到民族主义也还没有完成。提出要脱离做外国人奴隶的地位,还要提倡民族主义。国民党一大对民族主义的表述是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与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提出了反对帝国主义和民族自决的主张。孙中山呼唤民众的民族意识,提出要利用中国固有的团体,由家族、宗族而国族,将一盘散沙结成石头。他还提出要恢复中国旧有的道德与智能,学习欧美的长处等。在这里,群体本位具体化为国家、民族本位。
民权主义方面。孙中山晚年提出民权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12)强调大多数人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通过对民初政党政治的反思,孙中山提出“全民政治”的政制方案。就是因为他认为代议制的缺陷就是少数有知识的人的专制。如果把代议制看作一种精英政治的话,不得不承认,全民政治是一种平民政治,更能体现出主权在民的原则。
孙中山晚年阐述民生主义时,也突出强调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他指出:“社会之所以有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不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有冲突。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就是为大多数谋利益。大多数有利益,社会才有进步。”(13)孙中山强调生产资料的国有化、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分配的社会化:“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是要发达国家资本”(14),要“制造国家资本”、“发展国家实业”,“由国家管理资本,发达资本,所得的利益归人民大家所有”(15) “我们所注重的分配方法,目标不是在赚钱,是要供给公众来使用。”(16)
可以看出,无论民族、民权、民生,孙中山始终重视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1924年1月,孙中山在广州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礼堂演讲三民主义时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系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于世界。”(17)这显示了三民主义学说中国家本位的价值观。孙中山晚年对代议政治加以批判,是因为他认定它是少数有知识的人的专制;对私有制的批判,是因为他认为它是大多数人贫困的根源。诚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孙中山心灵深处,集体权利(民权、民生、民族)是至高无上的,个人权利必须跪倒在它的脚下,听从它的审判与定夺。”(18)
不仅如此,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各种政治思想学说经历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角逐后,最后只剩下马克思主义和三民主义这两家,而这两种学说都是以群体本位为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虽然强调的是个人自由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自觉协调的发展,但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无疑也染上了群体本位的色彩)。国民党南京政府建立后,三民主义更是几十年间在中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应该说,三民主义一度广泛流行,甚至被奉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最高信条,除了胡适所批评的国民党那种“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的强行推行外,也还因为它合乎于中国群体本位的传统,确实曾经吸引了一些信徒,有其生长的土壤。
孙中山之所以有众多的追随者,在中外有着广泛的支持者,也与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解生民于倒悬,扶大厦于将倾的政治角色的定位有关。孙中山是极为推崇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的。在他看来,中国没有的东西是科学,不是政治哲学。被孙中山视作“我们政治哲学的知识中独有的宝贝”(19)就是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这正是中国群体本位的文化传统中的政治道德:任何自我完善的结局都应该是服务于“国”与“天下”。在这种文化传统之下,人民确也形成了对当政者“其为国为公,则天下从之;其为己为私,则天下弃之”的角色要求。青年时代的孙中山非常关心家乡的建设和农民的疾苦,在翠亨村设街灯组织青年夜巡防盗以及以后领导革命等等,都表明他是一个利他的集体主义者,而不是一个利己的个人主义者。几十年过去了,孙中山在华夏文化圈里已赢得普遍的认同,这基于他合乎人们的角色期待,基于他那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和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操。“以国家为重者为国友,争私人权利者为国仇。”(20)这是孙中山的宣言,也是他一生行事的准则。另一位在中国赢得普遍爱戴的毛泽东,也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倡导者,也有着“他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格形象。相反,一些力图在中国宣传个体本位的西方价值观的思想家与学者,却应者寥寥。陈独秀提出的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国法不得而剥夺之”,胡适提出要建立“批评国民党与孙中山的自由”,都未能在社会上赢得广泛的认同,他们的观点,主要是在知识阶层中赢得一些理解与支持。
当然,孙中山的探索并没有达到至真的终点。比如,孙中山晚年自居先知先觉,而其思想深处则把自己视为中国道统的继承者;他在强调救国的同时,过多地强调牺牲个人利益,等等,其中不乏传统的群体本位观的负面影响。象孙中山这样的先贤也不免忽略了个人权益的问题。历史上更不乏以种种“虚假群体”(比如国民党的“党国”)的名义践踏人民个人权利的现象。这都是应该吸取的历史教训。如果说,共产主义的原则还很遥远,那么,集体主义的原则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规定的。中国群体本位的文化传统在国家、民族观鲜明存在的今天,是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民族自尊心、民族自豪感的,如宣传与引导得当的话,将是我们国家步向现代化的动力。另一方面,理想的社会应是“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与社会自觉协调的发展”的结合,且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也越来越重视个人的权益。传统的群体本位的价值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倡导的集体主义观念正面临着冲击与重构。孙中山在这个问题上的得与失,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