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育中闪烁学生的主体之光
我国著名的教育思想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要把依赖性的‘受教育’转变为主动性的‘自我教育’。”实践证明,一个人的成功并不单纯依靠学到的知识,重要的是如何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这就需要将主动学习、主动成长贯穿于人的一生,让个人的整体素质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提高、优化。综观当前的教育改革,实施自主教育,弘扬、培育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理应成为现代教育追求的目标。正如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谈到对学生的教育时说过:“在我们教育集体的创造性劳动中有一条信念起着重大的作用,这就是: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
主体性教育,就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通过启发、引导受教育者内在的教育需求,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教育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规范各种教育活动,从而把他们培养成为自主地、能动地、创造地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社会主体。在现代学校德育工作中,弘扬学生的主体性,应该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旋律。
理由一:德育中弘扬人的主体性,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国际间经济竞争和合作,产业结构的变化,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周期的缩短,人们的知识和技能更新要求提高了。信息、电脑技术等对社会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我们的教育只有把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来对待,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来培养,才可能使他们最终成为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力量。学校德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社会将逐渐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多元化”。人们将不得不经常面对一些多发的、无尽的价值冲突,不得不经常考虑外部压力与自身境况,对于冲突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作出即时的取舍选择。可见,学校德育要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就必须培养并弘扬学生的主体性,才能使其在变化日趋频繁与深刻的时代,面对种种道德冲突不至于迷惘无助,而能选择合理的道德取向。
理由二:德育中弘扬人的主体性,是德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教育处于中介转化的地位,教育把人类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智慧和才能,以最大限度地开发他们的身心潜能为己任,增强其主体意识,发展其主体能力,在此基础上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发展的主体,人才是教育最基本的着眼点。受教育者主体性培育的规律,才是教育最基本的内在规律,离开了这一点,教育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这是当代教育界对传统教育反思的结果,也是现代化的社会对现代化教育的呼唤。而培养主体性道德素质是学校德育适应当代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自身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把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性作为现代学校德育的生长点,培养学生通过独立自主、主动积极的理性思考,自主、自觉并自愿地作出道德选择与道德行为的素质,才能迎接现代社会与教育现代化对学校德育的挑战,才能迎来学校德育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机遇。
理由三:德育中弘扬人的主体性,是学生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最高目的,而主体性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作为主体性主要表现的自主性、自动性与创造性是人的各种潜能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高层次的潜能。教育只有在尊重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才会使学生实现由自在主体向自为主体的转变,积极参与其自身的发展与建构,实现其自身的全面和谐的发展。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我国社会控制方式的逐渐开放,我国学生在成人面前也开始逐渐尝试,并日趋增多地以“本真”的方式去思维,去说话,去行动,日趋认真地扮演起“选择者”的角色,逐渐凸现出其主体性的一面。可见,只有将学生视为具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的主体,真正发挥他们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德育才能真正收到实效,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是真正道德的人,才是闪烁着“主体之光”的现实的、和谐发展的人。
但是,由于一些学校德育的主体性的缺失,造成了德育低效的结果。调查结果显示,“相当数量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正确与错误并存,是非界限不清,思想倾向不鲜明”,“普遍存在着缺乏自觉纪律、缺乏自我负责精神、缺乏社会责任感及使命感的现象”。原因主要是:
1、被动而非主动
现行德育体系中的不少道德活动,是在教师、家长、社会的 “要求”下,由整体对学生个体,从上而下、自外而内的单向地组织或发起,并要求学生参加的。这种参加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动的。教育者为学生安排好活动的一切,包括认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实践活动的内容、手段、时间、地点、空间等,全然不顾过程的组织引导、内涵提炼和评价内化,学生只是作为消极被动的对象或客体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在整个活动中学生不是主人,不是主体。这种被动性、统一性的德育活动,没有将品德养成看成是学生主动内化的过程,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只能导致道德教育的低效或失效。
2、他律而非自律
以杜威、皮亚杰、科尔伯格为代表的道德认知理论告诉我们:学生道德发展在达到“自律性的德”以前,必然经历一个“他律性的德”的阶段。为了使学生能健康成长,有必要灌输一些道德规范,引导他们养成遵守这些规范的习惯,形成“他律性的德”。但是,把德育目标定格在使学生“明了”、“服从”学校以及社会的要求、规范上,必然极大地限制学校德育实效性的实现。德育的最高目标是培养有自律道德的人,不能在形成他律的基础上使学生学会自律,只能是半途而废。但是,许多人将活动过程与教育目标混同,将一次次具体德育活动的完成视为德育目标的实现,全然不顾我们的教育活动是否能培养自律性的德,导致不少学生成了“口头上的君子,行动上的小人”。
3、全体而非主体
学校德育活动脱离学生的实际年龄和道德水平的现象十分明显,所谓的“无人德育”并非危言耸听。道德教育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要提出不同的教育目标。可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比较重视参加活动人员的全体性,强调活动目标的一致性,追求轰轰烈烈的活动场面,而忽视活动的实际效果。教育者不研究教育对象,不了解学生已经形成的“道德框架”,既不清楚“道德教育应达到的境界”,也不明白学生“道德教育实际能达到的境界”,想当然地提出不求实际的教育目标,实际是“目中无人”的表现。还有些人不能完整地理解德育的功能,比较重视德育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而忽视人的发展功能和文化功能,表现出德育中的功利性。德育内容的“倒三角”现象(小学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大学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德育功能中的功利性都是德育主体性缺失的表现。
由此可见,德育应该弘扬人的主体性,以人的发展为本,重视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把人的发展作为目的和核心,确立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自觉地以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能力的扩大和主体力量的解放为己任,建构学生丰富而全面的主体性,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方法一:给学生充分选择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人的个性象征着自信力、突破力和创新力。没有个性的教育谈不上是素质教育。学生的个性特长如果得不到保护与发展,那么所谓“成长”也就只能是空谈。但学生个性的张扬也是有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应交给学生选择的机会和自主的权利,真正还学生以主体地位。只有学生积极参与、主动选择的德育环境才可能成为导致创新行为、优化思想品质的一种内力。
因此,学校可以提供多项文化活动的课程,使学生有选择的余地,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使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成为可能。如爱好文学的同学可以参加读书活动——在与高尚的灵魂对话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道德认识;爱好影视的同学可以参加话剧团,让自己的鉴赏水平、交际能力得到提高;爱好艺术的同学可以参加音乐沙龙、摄影协会、校园广播站或校园电视台的活动,在这些良好的空间里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并促进和谐、融洽、友好、合作的人际环境和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的形成。
方法二:给学生亲身体验的权利
道德素质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学生在参与实际活动的过程中,在与他人的合作与交往中,通过自身经历和体验发展来的。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组织大量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让学生在亲身实践中产生积极的内心体验,锻炼能力,从而达到人格的升华与完善。
一是应多开展体验性的活动。例如在对学生进行交通规则的教育中,我们如果只满足讲规则,其结果只能是人人都懂规则却不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开展观看事故图片展、当小交警等活动给学生以体验和感悟的机会,学生就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习惯。二是应让学生多渠道地体验。可以通过宣传、引导或组织学生参与相关的教育活动,身临相似的现场,借助于他人的体验来加深自己的体验。如死亡的体验,我们就可以让学生从他人的痛苦中感受死亡的沉重,从而珍视生命。三是要不断地强化学生的体验。对于学生参与活动的表现,只有及时给予评价或认可,才能加深学生的体验,从而更好地规范学生的行为。如对学生良好的行为一方面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使学生有着愉快的体验,将外在的表现能转化为内在需求;另一方面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学生在这个良好的环境中感受到良好道德行为的重要性,从而强化学生的内在需求。而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通过加深其体验也能引导学生改变。
另外,以学生为主体的德育,就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研究选择德育的内容,设计和主持德育全过程,全程参与德育活动,使德育成为一种在教师指导、帮助下,以特定德育环境为外因的学生心灵展示、道德评判和内心建构的自我教育与发展的实践过程,学生在主动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约束,最终达到自我完善的境地。教师要力求唤起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求激发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班级管理中,实行班干部轮换制;一日生活检查评比等都由学生干部完成,这样既增强了他们的主体意识,又为他们提供了锻炼的机会。学生自己设计和采取的为他们喜闻乐见的德育形式,有利于打动学生的心灵,易于为学生吸收、内化并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目的。
方法三:给学生自我反思的权利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里,一个现代人应该具有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生活的能力。而这应当在学校里就让学生有所了解,并不同程度地具备。学生今天能够学会分析自己的得失、认识自己的长短和科学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那么将来踏上社会,他们就能够懂得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有所创造、有所发展,不仅能够生存下去,而且能够高质量地生存下去。
从学生的成长规律来看,他们往往意志薄弱、缺少恒心,在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过程中,常出现行为反复。针对这一特点,可以组织他们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如要求学生坚持写“道德长跑日记”,记录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反思自己的言行;每周一次小总结,每月一次大总结,期中、期末组织评比,并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反馈,逐步提高他们自我观察、自我认识、自我分析的能力,使学生在自我反省中发现自己的进步与不足,并及时进行行为矫正。在这样的引导下,学生逐步强化了自我教育的意识,提高了自我控制能力,进一步锻造了个性、人格。
在叶圣陶教育思想中的重要理论“人本教育论”,就早以提出以“做人”为价值目的,以“人生”为基础内容,以“人本”为法则,强调主体德性发展,人的道德实践。弘扬人的主体性,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改革和教育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学校德育的明智选择。教育者要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以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素质为培养目标,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挖掘学生的主体潜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参与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活动,使他们通过独立思考、自主选择和积极实践来培养自主德育意识,掌握自主德育方法,养成自主德育习惯,提高自主德育能力,逐步形成主体的现代道德素质,让学生的主体之光在德育中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