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
《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一)我国农业就总体来说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每人平均耕地
较少, 但山多, 水面、草原大,自然资源丰富;一个是技术装备落
后,但劳动力资源丰富。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
只有继续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 尊重客观规律,真正信任和依靠亿万农民,精耕细作,因地制宜,合
理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才能保证我国农业建设
的正常进行。
  搞好多种经营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关键环节。务必要使同志们懂得,
没有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我国的农业不但不能实现现代
化,就是摆脱困境也是不可能的。
 (二)建国以来,我们在农业基本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
人力,农业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农业生产、其中特别是粮食生
产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基本上保证了十亿人口的粮食供应。这个成绩
是必须肯定的。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对农业生产的
指导,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和严重的主观主义倾向。 长期以来, 我
们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有限的耕地上,而耕地又几乎只是集中
于种粮食作物。不少地区,为发展粮食作物而不讲具体条件,不计生
产成本,不问经济效益,不顾负担能力,制定不切实际的大计划,追
求无法实现的高指标。 结果, 粮食虽然在一个短时期内增了产,但
不必要地挤掉了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 致使农业内部比例失调, 自
然资源受到破坏,农民负担沉重。这个教训是必须记取的。
 (三)农业同林业、牧业、渔业和其它副业,粮食生产同经济作物
生产,彼此既有相互制约的一面,又有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一面。
只要保持合理的生产结构,建立良好的大农业生态体系,就能取得综
合发展的效果。为逐步确立这样一种结构,必须做好自然资源调查和
农业区划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分区的和全国的国土利用总体规
划,作为指导农业布局的科学依据。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不可能在
短期内得到缓和,因此,对粮食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粮食生产必须
继续抓紧。发展多种经营,决不能挤掉粮食。为发展粮食生产而推广
应用技术,兴办农田水利,改善物资供应,改造低产田,提高单产与
总产量等确有成效的措施,均不可放松。但是,从过去多年和近两年
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看来,只有因地制宜, 才能最合理地利用自
然资源, 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违背因地制宜原则, 单纯抓粮食,
不仅多种经营受到破坏,粮食生产最终也上不去。因地制宜,合理布
局,发展多种经营,会在资金、肥料等方面对粮食生产起保障和促进
作用,可收兼顾并利之效。此外,开展多种经营,还有利于促进农业
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为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有利于做
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有利于保持适于农业发展的自然 生态环境。实践已经证明,开展多种经营对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巩固集体经济,同样具有不容置疑的重大意义。
  我国居民的食物构成,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除纯牧区外,
还只能以粮食为主。但是,充分利用目前的各种有利条件,多饲养一
些草食禽畜和鱼类,多生产一些食油、蔬菜、食糖、干果和野生植物
淀粉等产品,以代替部分粮食,逐渐使食物结构有所改进,又是完全
必要和完全可能的。生产这些东西,有的要用点粮食和耕地,有的不
用粮食、不占耕地,却有广开生产门路、增加收入之利,确实是大有
发展余地的。
  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若干年要继续保持一定数量的粮食进口。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粮食供求平衡的条件内,有计划地逐步把农业经济
内部比例失调的状况调整过来。此项工作,方向要坚定,步子要稳妥。
要综合各种有关因素,反复分析,趋利避害,慎重决策,稳步前进。
  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这就是我们的方针。
 (四)三中全会以来,一些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对发展农业,调整布
局,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如:要放眼于对全部国土的利用;要有
大农业与大粮食的观点;粮食要着重抓总产而不能只看种植面积;改
变耕作制度要考虑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重视经济效果;
在南方已经证明不适合种双季稻的地区适当缩小双季稻;在华北、东
北注意改单一粮食连作制为多种作物轮作制;要提倡科学种田,提高
单位面积产量;等等。对于这些建议,各地同志应该高度重视,认真
研究,通过反复试验,进行抉择,逐步推行。中央、国务院希望造成
一种风气和逐步形成相应的制度,以便提供有利的条件,更大地发挥
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五)开展多种经营,要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生产队要根
据当地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状况和生产习惯,推行在统一经营的
前提下,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 组织各种形式的专
业队、 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同时要通过订立合同和其它形式,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个人或合伙经营服务业、手工业、养殖业、运销
业等。凡是适宜社员个人经营的项目,尽量由农户自已去搞,生产队
加以组织和扶助。
  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
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各地的具
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和社员群众的
意见,分别确定,不要一刀切。除农忙季节外,应允许一些半劳力和
辅助劳力不出集体工,以便专心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即允许存
在群众所说的“自留人”)。责成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经济法
规,以保证国家对社会主义辅助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扶持有章可循。
  农民在发展多种经营及其它各项生产中,由于技术水平高低和付
出劳动多少不同而出现收入上的差别,因差别而出现竞争,是合理的。
不应当把这种现象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更不应当由此导致打
击、限制多种经营的错误做法。
 (六)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应当作为我国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战
略性措施。落实这项措施,牵连的方面很多,比如商品粮供应的平衡
问题,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统筹兼顾问题等。因此,必须
坚定而又审慎地、积极而又稳步地前进。关键问题之一,是把生产队
的自主权、农民的主动性和国家经济计划的要求协调起来。中央、国
务院建议逐步推广经济合同制,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先行试点。粮食
征购任务和经济作物的收购任务,由国家收购部门同生产队订立合同,
确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生产队保证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对作
物种植面积有权自行灵活安排,剩余的产品,有权自行处理。
 (七)开展多种经营,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切实解决产供
销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问题。农业、工业、商业供销、交通运输、财
政金融、科学技术各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要使各行
各业的同志、首先是各级干部了解:如果我们不首先关心和切实解决
八亿农民的温饱和富裕问题,只是考虑向他们多购取城市需要的各种
农副产品,而忘记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多生产这些产品,杀鸡取卵,竭
泽而渔,那是根本谈不上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方法,调整农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建立
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农业经济体制,都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
的问题,都是摆在全党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必须重新学习。在国民经
济调整时期,从中央、国务院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除紧紧抓好当
前的各项工作外,还应亲自动手,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农村经济
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和试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取得新知识,
提出新建议,积累新经验,使我国农村社会主义事业更有活力,更加
蓬勃地向前发展,逐步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发展农业的路子。
  (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