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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第一条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
第二条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
第三条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
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
第四条发展乡镇企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
第五条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
第七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
第八条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
第九条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
第十三条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
第十四条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
第十六条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
第十七条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组织或者
第十八条国家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在一定时期
第十九条国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型乡镇企业
(一)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经营确有困难的
(二)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
(三)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
(四)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特殊扶持的。
前款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运用信贷手段,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
前款优先贷款、优惠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一)政府拨付的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金;
(二)乡镇企业每年上缴地方税金增长部分中一定比
(三)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等自愿提
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
(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
(三)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
(五)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
(六)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
(七)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八)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
第二十三条国家积极培养乡镇企业人才,鼓励科技人
乡镇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技术人员、经营管
第二十四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依法经批准可以取得对外贸易经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
第二十七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
第二十八条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
第二十九条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
乡镇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报
第三十二条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乡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乡镇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
第三十四条乡镇企业应当依法使用商标,重视企业信
第三十五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六条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
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乡镇企业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
第三十七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
(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
(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九条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
第四十条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
第四十一条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
第四十二条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新
《人民日报》〔19961031№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