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邮电部《关于禁止各单位以及
外商在我境内办理速递文件业务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望按照执
行。
关于禁止各单位以及外商在我境内办理速递文件业务的请示
国际特快专递业务(有的国家和地区称为速递文件业务),是最近
十几年国际间兴起的一种新的邮政业务。这项特快专递业务是从寄件
人手中收寄特快专递邮件后,按事先预定的航班发运,途中运输紧密
衔接,到寄达邮局后由专门人员立即投送收件人。这项业务的特点是
交寄方便、运输迅速、按时投递、保证安全,整个邮递过程比一般航
空邮件快得较多,收费比一般航空邮件较高。办好这项业务既能为用
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又可增加企业收入。我国邮政自一九八0年七月
十五日后,已同世界上十几个国家开办了特快专递邮件业务。随着我
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邮政与各国邮政间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也将随
之发展起来。
一九八0年四 、 五月间,香港敦豪公司与广东省广州市邮局商办
速递文件业务。同年八、九月间,美国敦豪公司又同我外贸部咨询与
技术服务公司商办速递文件业务。他们这种要求,实际上就是国外私
人企业在我国领土上设立办理国际邮件业务的“邮局”。他们不仅要
求我国用户按照其有关规章办理,而且要由该公司自行制订收费标准,
我邮政无权过问。这不仅有损于我国主权、邮政经营管理权和经济利
益,也将会造成我国邮政通信管理上的混乱。 因此, 不能允许国外
任何私人企业在我国经营邮政通信和速递文件业务。对此,邮电部商
得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分别于一九八0年七月二十三日、九
月十二日告知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和外贸部,以邮政通信包括信函、印
刷品、文件资料的进出口传递业务应统由邮电部邮政总局管理和办理
为由予以制止。
一九八0年十月下旬,美国艾德曼公司开始在北京国际俱乐部私自
办理速递文件业务。艾德曼公司现在国际俱乐部租有办公室 , 并从
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公司雇用工作人员一人,负责办理速递文件业务
的具体投递等事宜。到目前为止已由北京民航局收到自巴黎、香港和
美国发来的速递文件数件,由该公司雇用的工作人员送投收件人。外
国私人公司来我国争办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夺揽我国和
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来往速递文件业务。美国敦豪公司的一名顾问曾称,
敦豪公司急于来中国开办速递文件业务,主要是想争个最先来中国的
资格,打算先赔三至四年钱,但以后会赚大钱。我们认为,对于美国
艾德曼公司在北京私办速递文件业务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目前,我国邮政法尚未制订出来,国内不少单位尚不了解我国邮政
是统一经营管理的。为了今后能更有效地维护我国邮政统一,禁止我
国除邮政部门外的任何单位、个人以及外商在我国境内擅自开办速递
文件业务,有必要重申,凡在我国境内以及我国与外国间开办的邮政
业务,包括信函、印刷品、文件资料的进出口传递业务以及速递文件
业务,均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和办理,并统一制订资费标准和各种规章
制度。其他机关、企业或个人不得在国内经营速递文件业务,尤其不
应允许外国私商来我国插手经营此项业务。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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