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城遭遇人为劫难
一些人几乎把长城当成自家的墙头,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这一著名古迹的受损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稍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长城是中华文明史上最为雄伟壮观的建筑之一,是先人勤劳与智慧的结晶。这一最负盛名的古迹,每年都吸引了大批中外游客前往观光游览。然而,就是这么一份不可多得的珍贵的世界遗产,如今却正遭遇着种种人为的劫难。
为迎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我国世界遗产项目的首次检测考查,有关部门在对长城的检查中发现,这一著名古迹的受损程度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在一些长城景点,城墙上满是划痕,周围布满垃圾,严重破坏了长城的形象。以629公里的北京段长城为例,现在相对完整的墙体只有67公里,墙体毁坏得面目全非的有295公里,占了46.9%。更有甚者,长城竟成了个别地方发展经济的“绊脚石”,必欲拆之而后快。
据媒体最近披露,去年山西某村想把两个砖厂合二为一,但麻烦的是有一段长城“碍事”。于是乎,村长一声令下:拆!这段60米长的历史文化遗产,顷刻间灰飞烟灭。事后,虽然各级管理部门极为重视,又是发文又是开现场办公会,但最后不过是罚款200元钱了事。此前,内蒙古包头修建公路时,也曾把“挡路”的赵长城遗址全部拆除,有关部门对此事的解决办法是———罚款8万元。
如此对待和处理珍贵文物古迹的做法,实在令人心寒。是不是因为长城太长了,拆它一截既不引人注目,也不会造成多大损失的缘故,致使一些人几乎把长城当成自家的墙头,想怎么着就怎么来。故意损毁文物古迹无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说一些人确实是因为不懂法,那么,有关部门对此类事件处理上的暧昧态度则更令人难以容忍。我不知道那些参与处理此事的有关部门为什么“只罚不究”,再说,拆60米长城只罚200元,这究竟是处罚还是对破坏行为的纵容?由此可见,国人引以为傲的长城在一些人眼里的确很不值“钱”,有了这样的“保护者”,谁能想像长城今后是否还能保持其横亘万里的千年雄风?
值得庆幸的是,在遭到许多人为侵害之后,北京市有关方面准备通过立法来防止长城继续受到破坏,这对长城的保护工作势必起到积极的作用。当然,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长城,对于那些同样处于濒危边缘的文化古迹,一样亟须人们的关爱和法律的呵护。
有了法之后,如何让法律显示应有的尊严,也是一个不得不关注的问题。有报道说,在河北省迁西县,一村民为了自家“方便”,竟然在长城上建了一个厕所,并在城墙上打洞挖渠用于排便,尽管当地文物部门对该村民做出“恢复原状,罚款1万元”的处罚,但村民置之不理,事情不了了之。保护文化遗产,不得损坏文物古迹,这些观念似乎一直都是停留在“提倡”的层次,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在民众当中加大必要的普法宣传力度。这不只涉及长城,更是对所有珍贵文物的一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