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短命之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秦王朝给后人印象最深的是两点,一是统治的残暴,二是国祚的短命。所以历来史家都将这二者看作因果关系,即将短命的原因归之于统治者的残暴。早在汉代初年,刘邦就曾命陆贾探究“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天下何。”汉初的文人大都思考这一问题,而结论均不外将秦之灭亡归于统治的残暴。汉初施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之政策,也主要基于此种考虑。时至20世纪的今天,历史学家写这一段历史,同样是出于此种思考。……

但是,如果我们再予追问,为何秦代的统治者会格外的残暴?……我认为,问题的深处在思想文化领域。确切说,秦始皇虽然为巩固自己的统治作过种种努力,但却欠于思想上的深思熟虑;也可以说,秦之短命,就在于维护大一统王朝政治的理论形态尚不成熟,统治者只会采取高压政策,而没有想到如何借助思想的力量以维持统治。

秦国靠法家而兴盛,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不改传统,仍旧奉法家思想为治国的不二法门。他推行郡县制反对封建制,焚书坑儒都是基于这一考虑。在他看来,法家是强国之道,也是治国之道,只有严刑酷罚,国家才能安宁,而儒家等学说都是无用之学,而且有妨于他的集权统治。可在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中,情况则恰恰相反。有利于维护集权统治的不是法家,而是儒家。法家只能使臣民畏惧,而儒家则可以使臣民发自内心的忠诚;法家只能使社会保持短时间的稳定,却无法使之长治久安,而儒家学说本身就是一套关于社会稳定之学说,它可以使社会各阶层心悦诚服地居于各自的位置上,同时又不失进取之精神。而且这进取精神又可归结为一点,即忠君;更为重要的是,儒家的德治思想和圣贤人格,既是对臣民灵魂的塑造,也是对君主观念的制约,即要求统治者效法古之圣贤,以民为本,以德为政,而法家则没有这样的思想。而且法家十分重视君主的势和术,认为国家的治理无他,不外乎主宰臣民的生杀大权。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但却把君主置于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正由于秦始皇崇尚法家,视儒学为异端,所以才会成为暴君,成为千古罪人。一方面,他专任刑罚,专任狱吏,对臣下严厉“督责”……另一方面。秦始皇重法而抑儒,直接导致整个社会价值领域处于真空状态,而这在秦始皇本人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其负面意义亦最为明显。一个君王,位至人极,富有天下,其对精神食粮的需求,比起臣民们来更为迫切。……在中国,那时候尚无宗教可言,充当宗教职能的是儒学。儒学以民为本,以德为宗,以圣贤人格为价值目标。君主如有作为者,完全可以从儒学里找到心性的归附,找到价值的动源。他可以把价值重心放在民本主义上面,可以把自己的江山社稷同百姓的忧乐联在一起,可以注重于身后的毁誉。而这一切都有助于他的安身立命。而秦始皇重法抑儒(这一切都不到或者说关心的侧重不一样。)

 

(注:虽然秦朝的暴政是其灭亡的主要原因,但从“秦朝的暴政为什么比其他朝代都强烈”这一点上考虑,前人论述得确实不多。在教学中,也可以向学生提出这个问题,不要求得出结论,但应培养他们的探究精神,创新意识。在此特把启良先生这段话引出来 ,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在教学思路上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