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何以流血又流泪――法制社会也要有“德治”基础

   10月26日,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先进人物的代表105人走上了领奖台。就是这些普通人,面对邪恶和灾难,没有犹豫,没有胆怯,凭着一腔热血,一身豪气,用生命谱写出一曲曲壮怀激烈的正气歌。他们以事实告诉国人,我们的社会真善美仍是主流。

  对见义勇为,不仅仅要大张旗鼓表彰,而且要借助法律予以保护。据统计,全国已有50多个地市出台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护法规,这标志着社会公德建设开始走上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轨道。

  加强保护,是因为需要保护。见义勇为者成为英雄太容易——很多人遇到歹徒就躲,碰上小偷就让,常常使见义勇为者孤身奋战。而做英雄太难了——他们往往流血之后又流泪。

  北京某公司业务部经理宁健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制止歹徒行窃,被扎成重伤,住院治疗费共1.7万元。他所在单位以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为由,不给报销医药费,他治病期间的工资、奖金也被扣除。而四川成都青年黄健见义勇为英勇牺牲后的遭遇也使他“死不暝目”。面对手持匕首挟持两名柔弱女青年的歹徒,不满18岁的黄健英勇而上与歹徒博斗,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令人遗憾的是,他用生命救下的两名女青年及其父母对此却表现出惊人的漠然,声称:“我们又没有叫他救人,他自己要逞能,死了活该。”当地一位老人说:他们伤害的不仅是黄健一家人,而且是全社会有良知的人。黄健的父母忍无可忍,于今年6月25日愤而将获救的两名女青年推上了被告席,终于在法院讨回了公道。

  更有甚者,一些见义勇为者救人反被怀疑成肇事者,受尽被救人家属的刁难和自家人的责备。

  见义勇为是社会公德最突出的体现,本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所谓“助人为乐”,用不着倡导,更用不着立法保护。而如今,见义勇为越来越难,也就越来越少。仅靠宣传教育已经不能唤醒人们的正义感和责任感。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认为,实现社会道德重建需要两个因素的作用,一个是硬的――由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硬性机制,它能对超越一定限度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惩罚,并使遵守和维护道德的行为不至于付出太大代价。另一个是软的――社会中的价值观念,它不以功利作为衡量标准,具有神圣性,这种力量看起来很软弱,一旦发挥出作用,就会相当大。

  他说:“用法律形式对扬善者予以奖励,可使道德行为具有现代特征,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道德行为价值的一种肯定。然而把解决道德问题完全交由法律来承担,反映了教育的无能,它将导致全社会对道德教育的放松甚至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