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6月30日说,中国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制度,对证券法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用法律制度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他在主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法制讲座时说,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不够规范,证券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健全,证券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应当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通过规范促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前证监会主席周正庆作了题为《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的讲座。他说,《证券法》是一部既有前瞻性,又符合中国国情,能够对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本大法。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很多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在《证券法》定稿阶段,正值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因而对防范金融风险考虑较多,对推动市场发展考虑较少,特别是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证券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基本未予考虑。受上述因素影响,中国证券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法律条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周正庆说,中国需要抓紧搞好《证券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亟需立法规范证券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对占总股本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国有股和具备国有背景的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基本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妥善处理好证券市场中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周正庆指出,中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亟需作出相应调整与规范,以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问题,调整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矛盾的问题,以及交易工具创新问题。他建议对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这两种创新工具进行立法研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新华网 2001年0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