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在香港
香港的植林历史
香港的植林历史始于一八七零年代初,政府成立花园部(即现在的渔农自然护理署前身),在香港岛进行大规模植林。该部门其后于一八八零年易名为植物及林务部。往后十年,每年种植的树木(主要为山松)数以十万计。于一九零三年,香港岛上有占地
一八九八年,当中英双方签订新界租约时,部分新界村民因害怕新政权会夺去他们种植的林木,遂大量伐树,但当政府开始签发「乡村松山牌」后,把属于乡村居民的林地合法化,这忧虑即告消除。当局并进行大规模的植林工作。在一九零四年,松山的总面积有
到了一九三七年,辟建植林区开始由专业的林务主任有系统地进行,可惜日治期间,柴薪需求大增,树木被大量砍伐,七十多载的植林心血化为乌有。当局于战后再次推出「乡村松山牌制度」,目的是借政府的财政及技术支援,复原山坡景观及为村民供应柴薪。到一九五三年,政府推行新的植林政策,开始在港九新界大量植林。初期大量种植的山松,因能适应在贫瘠的土壤生长,所以早期大量广植于郊区,但在八零年期间受松木线虫的侵袭而大量枯死。八十年代以前用作植林的品种大多要生长迅速,并能在泥土严重冲刷的地方生长,此等品种大部分为外来品种。这些引入品种如台湾相思的根系有固氮细菌能改善贫瘠的土地,故可适应生存。当时除种植防火绿带外,均种植纯林(即只种植一个树木品种)。
自八十年代起开始种植较多本地的阔叶树,以丰富野生动物的生境和美化郊野公园的景观。同时亦从种植纯林转为种植混交林。
混交林的好处在于不会因某一病虫害而致毁灭整片林地,同时亦可使林地的动植物品种多样化。在不断的种植及护理下,目前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