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国家建委、国家建材总局《关于加速发展建材工业的
几项措施》,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建材工业同燃料动力、交通运输一样,是国民经济的先行。但是,
目前各项建材产品供应不足,产需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一
个十分薄弱的环节。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十分关心和大力支持建材工业的发展 ,
主动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建材战线的广大工人、 科学技术人员和各
级干部,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千方百计加速发展建材
工业,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关于加速发展建材工业的几项措施
党中央对建材工业的发展十分关怀,多次作了重要指示。不久前
又指示,建材工业同燃料动力、交通运输一样,是国民经济的先行。
从而明确指出了建材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解
决了我们长期以来认识不足的一个大问题。
建国以来,建材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林彪、“四人
帮”的干扰破坏,加之我们工作上也有一些问题,近十几年来,建材
工业发展缓慢,生产技术落后,产需矛盾突出,已经成了国民经济中
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严重影响到国家建设任务的完成。这种状况如
不迅速改变,建材工业不仅不能起到先行的作用,而且势必要拖四个
现代化的后腿。
建材工业战线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
强党的领导,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坚决按
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 企业和劳动者个
人的积极性,迅速把建材工业的生产建设搞上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
的新长征中真正起到先行的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一、 狠抓挖潜、革新、改造,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
所有建材企业,都必须加强管理,努力增加生产,提高质量,降
低消耗,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还没有达到历史最
好水平的企业,都要在今年内达到;现已达到的,要努力赶超国内外
先进水平。还没有达到设计能力的十二个大中型水泥厂和三个玻璃厂,
今年内都要达到设计能力。
大中型水泥厂的挖潜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要尽量多上。除已安
排的项目要确保按计划完成外,今年拟争取再安排几个改造项目,力
争明后两年建成,增加一批生产能力。
平板玻璃的老厂挖潜、改造,除已安排的项目外,今年拟争取再
安排几个项目,增加一些新的生产能力。
这些挖潜、改造项目所需投资、材料、设备,要尽量予以保证。
二、 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加速建设一批骨干企业
已列入今年基建计划的建材投产项目,要切实做到投资、材料、
设备、设计、施工力量、生产准备六落实,确保按期建成投产,形成
生产能力。原计划在“六五”期间建设的大中型建材工厂,凡有条件
提前的要尽量提前建设。
切实抓好引进的水泥成套设备和其他建材引进项目的对外谈判和
国内各项准备工作,抓紧进行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产。今后仍需继
续引进一些必要的玻璃、新材料和非金属矿的成套设备和先进技术,
以加速建材工业的发展。
三、 大力扶植和发展小水泥
小水泥发展潜力很大, 通过技术改造, 填平补齐,可以迅速增
加产量。要大大力扶植,加速发展,帮助它提高机械化水平和产品质
量,鼓励其为国家提供统配资源。
国家补助地方“五小”工业的资金, 各省、 市、自治区要象对
待小煤炭、小化肥一样,每年分出一定数额用于发展小水泥的生产,
不断提高其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要努力降低成本和消耗,减少亏损,
积极积累建设资金。
对资源、动力、运输等条件好的小水泥厂,要积极进行改造、提
高。一九七八年由国家投资改造的二十三个小水泥厂, 要力争按期
建成。 今、明两年争取再改造一批小水泥厂。
四、 大力发展地方建筑材料
为缓和和解决当前日益紧张的供需矛盾,地方建筑材料(包括新
型建筑材料)必须有一个大发展。所需资金,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
央有关文件精神,应按基本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一点二安排,今年,
除已拨给的投资外,不足部分, 请国家计委统筹安排, 从明年起,
这部分投资应按比例列入计划。大型项目和新工业基地的建设,应提
前安排地方建筑材料的生产,所需投资从该项目总投资中拨给。
地方材料基建所需专业设备,请国家物资总局按投资额拨给钢材,
由建材总局和各地区安排生产;配套件由一机部统一安排;通用设备
由各地按计划供应。地方材料生产所需煤、电、维修材料及运输工具,
要纳入各级计划,保证供应。
五、 积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
发展新型建筑材料, 要因地制宜, 采取多种途径,配套生产。
(1)建设北京(清河)、沈阳、哈尔滨、武汉等城市框架轻板生产
基地;(2)加快在建的加气混凝土厂的建设速度,力争尽块建成;
(3)狠抓苏州、石家庄两个城市新型建筑材料基地建设的试点。各
省、市、自治区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选择一二个中小城市,建
设年产十万至二十万平方米的新型建材生产基地;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除国家拨给的资金、材料外,
各省、市、自治区要动员本地区的财力、物力,积极发展新型建筑材
料,以适应经济建设和住房建设的需要。
六、 积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筑材料
建材企业应尽量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各种建筑材料。排渣单位要积
极给予支持和帮助,双方签订合同,并认真执行。被利用的废渣,一
律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必要的加工费,应由用渣与排渣单位共同商
定。遇有争执,由当地经委仲裁解决。
处理废渣, 化害为利, 是排渣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主
管部门应结合三废治理,向排渣单位下达利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的任
务。建材部门要在设备、工艺、管理上给予协助。请冶金部每年向钢
铁厂下达水淬高炉矿渣指标。
以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投产三年内免交工商税和利润。
以后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仍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在近三年内,建议国家拨给一笔投资和相应的钢材、设备,由建
材总局和水电部协助地方把已建成但不配套的一百六十二个利用粉煤
灰生产建筑材料的工厂,续建配套,形成年吃灰八百六十万吨的生产
能力(现在只能吃灰二百三十万吨)。
七、 努力扩大建材产品出口,为国家多收外汇
建筑材料和建材成套设备都要努力扩大出口,在巩固和发展港澳
等现有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广泛地打入国际市场、参加竞争。
要加强现有建材出口供应公司,扩大其经营权限,使之按照国家
和外贸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直接同国外谈判、 签订合同, 直
接向各省、市、自治区组织货源。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拟同有关部
门具体商定。
要指定和建设一批工厂和车间, 专门生产出口的建筑材料和建
材成套设备。 改造老厂,建设新厂,以及必须引进的生产设备, 所
需资金都可以采取补偿贸易或向银行贷款的办法解决。生产出口产品
所需要的原材料和燃料要列入计划,优先保证。
国家对出口产品的外汇收入,将实行增长分成的办法。建材产品
哪些品种实行分成,以及分成比例等,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办法办理。
八、 解决好建材产品的提成、税率和价格等问题,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
国营建材企业矿山采掘的石灰石、砂岩和非金属矿山,自一九七
九年起,实行按矿石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
资金来源,不再按固定资产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提取标准,国家已有
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如石灰石每吨提取一元,粘土暂定每吨提
取五角。尚无规定的,由建材总局和财政部尽快商定下达。
县办小水泥,自一九七九年起,一律按现行工商税税率减半征收。
新型建筑材料,在试制和投产三年内,免征工商税。
建材工业中有些产品,特别是水泥和砖瓦,价格偏低,应作适当
调整。砖价,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在每块砖四分至
五分的范围内确定。水泥价格,由建材总局和物价总局尽快商定。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办建材,自产自用。建材部门应在技术和专
用设备方面给予支持。
九、 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改善建材职工的福利待遇
目前,建材和非金属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定级水平偏低,建议
在工资制度改革时,凡与煤炭、冶金、地质部门相似的工种,待遇上
应基本相同。今后,凡能计件的工种,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高温重
体力、矿山井下等工种实行岗位津贴。建立物质奖惩制度,试行超产
和超额利润奖,多超多奖;完不成计划,造成亏损的不给奖励,特别
严重的要扣发干部以至工人的部分工资。
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积极办好农副业生产基地和食
堂、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建材矿山和非金属矿山井下招收职工子女问题,应与其他矿山井
下同等对待。
十、 大力加强建材工业的基础工作
狠抓队伍建设。国家建材总局应当认真抓好建材工业的地质、设
计、矿山、安装、科研、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首先要抓紧整顿,
在一九七九年把现有单位的领导班子整顿好;并根据需要建立一些新
的单位和科研、设计实验基地。要充实和培训人员。所需劳动指标,
经与国家劳动总局商定,一九七九年建材工业(包括地质、科研、设
计)专项解决两万人。各省、市、自治区建材局应根据本地区的需要,
迅速建立和加强上述几个方面的机构和人员。过去从事建材各项专业
工作的技术人员,原则上都要归队。要增设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组织各种短训班,并在有关大专院校增设建材专业、扩大招生,迅速
培养各种技术人员。
大力发展建材专业设备制造能力。 一九七九年内, 要按专业化
协作的原则,统一规划,把中央和地方的建材机械厂组织起来,增强
配套生产能力,扩大大型、精密设备的制造力量。请国家物资总局和
各省、市、自治区增拨一批钢材及相应的配套材料,组织生产目前建
材生产急需的各种设备和配件。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三年间,建材机
械尚有较大缺口,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组织一机部及军工部门积极
解决。
加强技术装备。除充分利用国内生产的机械、设备、仪器装备队
伍外,还需从国外购买一批先进的勘探、采选、工程机械,测试和制
图仪器,精密机床,电子计算机,大型载重汽车,以及必需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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