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孽缘
三十二 律师穷追 彭生无奈

    5月31日,南橙县地方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林黎云再度由法警带出,安静地坐在被告席上,由于被告律师薛曼对彭增吉的询问
尚未结束,仍由薛曼发问。
    对于薛曼如此紧追不舍地紧盯彭增吉发问的方式,其意图究竟何在?薛曼这位大律师
的辩护策略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于旁听席乃至检方来说,仍然是一个谜团。
    薛曼是代表林黎云的律师,其目的自然很清楚,要为林黎云摆脱凶嫌谋杀的罪名。
而彭增吉作为林黎云的丈夫,又是被害人的男友及被害婴儿的生身父亲,在答词中回避
许多与纪然冰交往的细节,其用意也是清楚的。死者已逝,生者尚存,既有着对女友和
儿子的感情,又要尽量不伤害生者。但是薛曼如此追问,把彭增吉与纪然冰的关系了解
得如此彻底,是否可以为被告解脱罪名。
    笔者就此问题询问薛曼。
    薛曼淡然一笑。他指出,警方在侦询此案中,并不符合法律程序,他要发掘出警方
违反法律程序的漏洞,使该案在初审阶段就不能成立。
    按照美国司法制度,如果警方、检方在对被告质询、起诉过程中,其采证手段侵犯
被告权益,甚至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可以撤销这个案件,他希望在初审阶段就可达到
使法官撤销这一案件。
    为什么要紧盯住彭增吉不放呢?
    薛曼笑了笑,指了指白发斑斑的头,说,这一切都在我脑子里,现在不能公开。
    于是,又开始了对彭增吉的紧迫盯人的战术。
    这一天,主要围绕彭增吉如何在金钱方面大笔慷慨地资助纪然冰。
    对于金钱这一敏感问题,彭增吉开始仍以“不清楚”、“我不知道”等托词来回答。
但精于质询的薛曼运用交叉质询、重复质询的方式,使得彭增吉无法回避他在与纪然冰
交往过程中,慷慨大方地用程远公司的名义大笔支付纪然冰的事实,表情凝重地一笔一
笔讲述出他支付纪然冰旅费、衣服费、买车费等等情节。
    彭增吉在证词中承认,经1990年8月一开始与纪然冰交往,他就知道纪然冰在王朝大
酒店的薪水每月在100美元左右。当年,他与纪然冰共同在东北哈尔滨参加一个贸易洽谈
会,曾支付了纪然冰往返上海、哈尔滨、青岛的旅费,并给了她500美元。
    1991年1月,纪然冰正式来上海程远公司工作,当时纪然冰在上海没有住所,住在上
海一家大饭店,每月的旅馆费用为1000美元,全部由程远公司负担。彭增吉还另外给了
纪然冰2000美元“买衣服”。一共在这家大饭店住了九个月。
    同年9月,彭增吉安排纪然冰来美国圣地亚哥程远公司培训,来回机票旅费、宿费由
程远公司支付,纪然冰还另外花了7600多美元,其中包括购买个人手提电脑、上驾驶学
校学开汽车及电脑文书处理等等。
    培训结束之后,纪然冰前往北加州圣荷西一位美籍友人处住了一段时间,在1992年
3月回上海之前,一共有四个月时间,虽然没有为程远公司工作,但仍照常支付薪水。彭
增吉表示,这段时间是给予纪然冰作为休假性质。薛曼这时语带讽刺地问:按照贵公司
的规定,员工在上班九个月之后,是否可以有四个月的休假?彭增吉无语以对。
    1991年12月时,彭增吉存了3000美元到纪然冰的银行帐户之中,1992年1月底,彭增
吉又给了纪然冰9000多元美金。
    1992年3月,也就是2月间彭太太专程来美,在寓所中撞见彭增吉与纪然冰之后,彭
增吉专程由台湾来美国,经旧金山带纪然冰返国,在香港停留五天中,彭增吉应纪然冰
的要求,在香港为纪然冰开了一个银行户头。当薛曼询问纪然冰为什么要在香港开设这
一户头,彭增吉回答说:“大概是大陆的人士喜欢到境外开设银行帐户吧!”
    纪然冰于3月回大陆后即正式自上海程远公司辞职,开始在青岛筹建捷安捷电子公司,
彭增吉至少投入了5000美元(一说8000美元)。
    1992年8月纪然冰因发现可能怀孕而再度来美,彭增吉以帮助纪然冰准备待产的费用,
先后在纪然冰的银行帐户中存入美金1    元、4000元,并为了帮助纪然冰青岛的捷安捷
公司购买一辆小客车,再度存入32000千元。
    1993年1月,纪然冰生儿子的前两个月,彭增吉给纪然冰5000元,在美林证券公司开
设一个户头,使纪然冰可以申请到一个信用卡。
    纪然冰在美国的开销,仅每个月的电话费就超过1000元,此外她花在租屋、买车上
的钱也都由彭增吉支付。
    在上述的问话中,彭增吉都回答“时间太久而记不起来”,含糊其词,薛曼一一取
出纪然冰生前的银行帐户的明细表来加以核对,才使彭增吉提供了上述数字。至于彭增
吉用现金支付给纪然冰多少钱,由于没有证据,并无触及此项。
    在薛曼仔细询问彭增吉提供纪然冰大量金钱的细节过程中,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云
始终木然地听着翻译的解释,毫无表情。在下午3时休息以后,林黎云再度出庭,对律师
何安娜说,她无法忍受当面倾听这些证词,头晕,想哭泣,要求回避。何安娜陈述林黎
云的意思说:“被告希望能暂时离开法庭,因为在场聆听这些证词对她相当困难,她听
完刚才的证词之后一直哭泣。”
    彭增吉毫无表情地听着。
    法官柯乐指出,被告出庭聆听审讯证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果本案被告要求放弃
这一权利,法官将准许她离开法庭,但是她应了解出庭聆听的重要性,因为她可以根据
证词与自己的记忆对照,并准备她本人的辩驳论点。
    此时林黎云的辩护律师薛曼也起身与林黎云小声谈话,并表示,他希望被告最好能
留在法庭中,因为他的交叉质询已接近结束。
    何安娜将法官与律师的意思转述给林黎云,林黎云一直不断地以手巾拭泪,最后她
同意留在法庭中,一直到下午6时闭庭时才默然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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