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程序,检辩双方结辩之后,检方另有一次进行反驳。
9月11日,薛曼讲完冗长的结辩之后,检方莫可出庭反驳,对薛曼进行凌厉的攻势。
莫可用“丝丝入扣”的方式,反驳薛曼的“故布疑阵”甚至“指鹿为马”的说词。
首先,莫可说,他不认为彭增吉是一个好人,但并没有证据显示彭增吉是凶手。而
且本案的被告是林黎云而不是彭增吉。薛曼在长达8个小时的论辩中,用主要的篇幅来说
彭增吉的品格、对婚姻的不负责任,而说到林黎云的时候只花了5分钟。莫可说,这正是
薛曼精心设计的,用彭增吉的道德和涉案可能,用人们对待彭增吉的谴责来转移陪审团
员注意,放走真正的凶手林黎云。薛曼制造烟幕。莫可学着薛曼说法低沉的腔调说“是
他干的,他是坏蛋”,可是没有证据。
然后莫可逐条驳斥薛曼在论辩中的指责。他说,薛曼试图证明彭增吉1993年8月17日
而不是18日就飞到南加州。指出彭增吉交给警方的护照是过期无效的。莫可指出,彭增
吉的护照确实过期,但已办了延期手续,薛曼只看了封面,而没有检视延期部分。在护
照上有香港、台湾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入关印章、日期。
薛曼指出彭增吉在1993年6月就在纪然冰公寓中取走其中一把钥匙,事实上,莫可以
不容质疑的语气说,公寓有两把钥匙,彭增吉离开之后,保姆李妈一直在使用这把钥匙。
莫可指出,薛曼所说8月18日中午2时彭增吉来到纪然冰公寓,与纪然冰吵了一架把
纪然冰母子杀死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至于薛曼指责彭增吉是只为了自己和公司的“冷血动物”,莫可指出,彭增吉对于
家庭的感情,他反复引用彭、林谈话录言中,彭说“如果要我死就陪你”,说明彭增吉
对林黎云和家庭的感情。莫可在法庭上播放出一张彭增吉与纪启威愉快地在一起的照片,
表示彭增吉与儿子的感情。这张照片曾在前一天被薛曼指责为在法庭上放的时间太长。
莫可强调,薛曼说林黎云17日下午到纪然冰公寓咬了她一口,这是没有证据支持的。
莫可指出,此事不需要依靠彭程远、彭致远的证词,林黎云与彭增吉的谈话录音中就明
白无误地说是“很晚去的”。另一项证据是,林黎云在案后与怀特警官讲话,交代她17
日的行踪,也没有讲到她到过纪然冰公寓。而黛比·李在17日中午12时到2时听到嘈杂声,
这时,林黎云与两个儿子在一起。
即使按照薛曼的假设,在17日下午3时多,林黎云在15分钟之内,开车找到纪然冰家,
与纪然冰吵架,将纪咬了一口,还打翻家具,然后回到车子上,再开车回家,这是不可
能的事情,因为路程就起码要10分钟,而林黎云在5分钟之内上楼,与纪然冰吵架,并咬
人,离去,“这不是去吻她一下就走”!莫可幽默地说。同样,纪然冰与林黎云吵了一架,
还被咬了一口,在不久之后,与王娜通电话中,她不可能是心情愉快,声音轻松的。
假如纪然冰真在17日被林黎云咬了一口,常常洗澡和天天游泳的她,不可能24小时
不洗澡,不睡觉,不将唾痕洗去,专等彭增吉来。
至于薛曼说纪然冰不可能在深夜为林黎云开门,莫可指出,林黎云和纪然冰以前曾
为解决问题三度见面,坐下谈判。而林黎云去纪然冰公寓之前,与纪然冰通电话,告知
纪然冰来谈如何解决问题,林黎云让两个儿子睡觉之后,才安排两人见面。纪然冰为了
在林黎云面前显出自己的优势,故意打扮好,穿上漂亮衣服来等待,这也是人之常情。
彭增吉这次来美确实是临时决定的,彭要到香港银行中以捷安捷公司名义提款,但
需要由纪然冰签字,于是彭在到香港之后临时决定来美。
至于奶瓶中的果汁问题,莫可问在美国哪有橙汁是暗色的,薛曼没弄清楚,那不是
橙汁,即使是橙汁,为什么不能晚上喝?
莫可指出,5个月大的婴儿纪启威是引起林黎云杀机的关键。纪启威长大,将会是百
万富翁的儿子,而被告是两亿美元财产的共同拥有者。
莫可用无可辩驳的口气指出:林黎云杀了5个月大的无辜的孩子纪启威和儿子的母亲
纪然冰,她有罪,她犯下了一级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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